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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股权及内线交易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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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内部人股权及内线交易宣导
内部人定义
- 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超过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东,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
- 政府或法人当选公司之董事及监察人之代表人,包括其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内部人。
注: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92年3月27日台财证三字第0920001301号令修正经理人之适用范围如下:
- 总经理及相当等级者
- 副总经理及相当等级者
- 协理及相当等级者
- 财务部门主管
- 会计部门主管
- 其他有为公司管理事务及签名权利之人
新任内部人应注意事项
- 内部人(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自取得身份之日起,于事实发生后二日内办理「内部人新(解)任实时申报系统」信息申报作业。
- 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应于就任之日起5日内签署声明书并留存公司备查;另董事及监察人应于就任之日起10日内将签署之声明书复印件函送本中心备查,惟如有正当理由报经本中心同意者,得延长报备期限至董事及监察人就任日起15日内。

内部人处分所属公司股票时之限制:
- 新任内部人自取得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于证券商营业处所卖出持股(赠与或信托转让不在此限)。
- 新任内部人自取得其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后」始得转让。惟若每日于证券商营业处所转让股数超过10,000股,则须于交易转让前三日办理事前申报后始得为之,并于一个月内转让完成。若无法在一个月内期间完成转让所申报之股 数,尚须于转让期间届满三日内申报「未转让完成理由」。
- 内部人之持股若有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等情形,且被处分股数超过10,000股,内部人应于收到上述法院相关通知文件后,办理事前转让申报,以避免违反证交法第22条之2规定。
- 股票设定、解除时,应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持股变动向公司申报,及设定解除质权应即通知公司。
- 公司库藏股买回期间,内部人不得卖出。(证券交易法第28-2第6项)。
- 新任6个月内结束后避免6个月内买入(卖出)有价证券,若有上述情事者,因而获得利益者,利益归于公司(归入权)。
- 获悉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时,在该消息未公开或公开后18小时内及解任未满6个月,不得在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以免触犯内线交易。
-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取得公开发行公司股份超过百分之十者或事后异动增减达百分之一应申报。
内部人每月持股异动申报时点
- 上柜公司及兴柜公司内部人应于每月五日以前将上月持股及设(解)质情形向公司申报;公司并于每月十五日以前 ,汇总输入公开信息观测站。
- 前项之股票经设定质权(解质)者,出质(解质)人应即通知公司;公司应于其质权设定(解除)后五日内,将其质权设定(解除)情形输入公开信息观测站。
内部人应注意之其他事项
为避免内部人不黯法令违反相关规定而受罚,柜买中心汇整「上兴柜公司内线交易暨内部人股权相关法令及应行注意事项」乙书,内容包含与内部人相关之法规及主管机关近期发布之函令解释等详细信息。
内部人股权及内线交易倡导
依照本公司「防范内线交易管理程序」,本年度已于113/01/05、113/1/10、113/02/15、113/04/19、113/07/19、113/08/05、113/09/30及113/10/18对现任董事及经理人进行相关教育倡导,提供内线交易相关法令规定供现任董事及经理人参考,并将课程简报置于公司网站,提供给员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