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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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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人股權及內線交易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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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人股權及內線交易宣導
公司治理
內部人股權及內線交易宣導
內部人定義
-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政府或法人當選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之代表人,包括其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內部人。
註: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令修正經理人之適用範圍如下:
- 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財務部門主管
- 會計部門主管
- 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新任內部人應注意事項
- 內部人(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自取得身份之日起,於事實發生後二日內辦理「內部人新(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資訊申報作業。
- 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於就任之日起5日內簽署聲明書並留存公司備查;另董事及監察人應於就任之日起10日內將簽署之聲明書影本函送本中心備查,惟如有正當理由報經本中心同意者,得延長報備期限至董事及監察人就任日起15日內。
內部人處分所屬公司股票時之限制:
- 新任內部人自取得身份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賣出持股(贈與或信託轉讓不在此限)。
- 新任內部人自取得其身份之日起「六個月後」始得轉讓。惟若每日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股數超過10,000股,則須於交易轉讓前三日辦理事前申報後始得為之,並於一個月內轉讓完成。若無法在一個月內期間完成轉讓所申報之股 數,尚須於轉讓期間屆滿三日內申報「未轉讓完成理由」。
- 內部人之持股若有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等情形,且被處分股數超過10,000股,內部人應於收到上述法院相關通知文件後,辦理事前轉讓申報,以避免違反證交法第22條之2規定。
- 股票設定、解除時,應每月5日以前將上個月持股變動向公司申報,及設定解除質權應即通知公司。
- 公司庫藏股買回期間,內部人不得賣出。(證券交易法第28-2第6項)。
- 新任6個月內結束後避免6個月內買入(賣出)有價證券,若有上述情事者,因而獲得利益者,利益歸於公司(歸入權)。
- 獲悉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8小時內及解任未滿6個月,不得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以免觸犯內線交易。
- 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者或事後異動增減達百分之一應申報。
內部人每月持股異動申報時點
- 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內部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持股及設(解)質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並於每月十五日以前 ,彙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前項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解質)者,出質(解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解除)後五日內,將其質權設定(解除)情形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內部人應注意之其他事項
為避免內部人不黯法令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櫃買中心彙整「上興櫃公司內線交易暨內部人股權相關法令及應行注意事項」乙書,內容包含與內部人相關之法規及主管機關近期發布之函令解釋等詳細資訊。
內部人股權及內線交易宣導
依照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管理程序」,本年度已於112/04/07、112/4/24、112/05/11、112/07/27、112/09/13、112/10/20、112/10/30、112/11/01、112/12/09及112/12/27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進行相關教育宣導,提供內線交易相關法令規定供現任董事及經理人參考,並將課程簡報置於公司網站,提供給員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