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
- 設稽核主管1人,其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另配置稽核代理人一名。
- 部門人員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依照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3條第 4項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 內部稽核人員每年參加專業機構的持續進修訓練,以確保其專業能力,並依規定將相關人員資料公開於資訊觀測站備查。
-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 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與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 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內部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單位依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覆核內部控制之制度是否適當、一般作業執行是否落實,進行持續性與專案性查核,稽核範圍涵蓋公司內部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透過風險評估、制度審查、現場查核等方式,協助各單位偵測出流程上尚可改善之處,並取得其合作進行自我改造,以期全面提昇整體的經營績效,為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創造更大的效益。
內部稽核之運作
每年年底依據當前的經營環境變化、各子公司所處的地區特性、公司未來營運方針、以及先前查核結果進行風險評估,據以規劃次年的稽核重點,擬定年度稽核計劃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核准,據以施行。
每月執行查核的結果,會於次月底前以書面方式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若有疑義則透過email、電話等進一步溝通;每季會向高階經理人彙報查核發現之重點,並在董事會提出報告。執行稽核計劃的過程中,若情勢有變化,亦會適時調整查核計劃,並經董事會核准。
於每季審計委員會召開前,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進行雙向溝通、於每半年董事會召開前,會邀請簽證會計師蒞臨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財務主管及稽核主管進行雙向溝通,視需要亦會邀請相關主管列席說明。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
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由經理人所設計並經董事會通過。內部控制包含組成要素及控制作業重點,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由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一次,由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過去期間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本公司2025年未發現重大內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