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组织
-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隶属董事会
- 设稽核主管1人,其任免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另配置稽核代理人一名。
- 部门人员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 依照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3条第4项订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应提报董事会或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
- 内部稽核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机构的持续进修训练,以确保其专业能力,并依规定将相关人员资料公开于资讯观测站备查。
内部稽核范围
内部稽核单位依据「内部稽核实施细则」覆核内部控制之制度是否适当、一般作业执行是否落实,进行持续性与专案性查核,稽核范围涵盖公司内部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内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设置内部稽核,其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透过风险评估、制度审查、现场查核等方式,协助各单位侦测出流程上尚可改善之处,并取得其合作进行自我改造,以期全面提升整体的经营绩效,为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创造更大的效益。
内部稽核之运作
每年年底依据当前的经营环境变化、各子公司所处的地区特性、公司未来营运方针、以及先前查核结果进行风险评估,据以规划次年的稽核重点,拟定年度稽核计划并提报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核准,据以施行。
每月执行查核的结果,会于次月底前以书面方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若有疑义则透过email、电话等进一步沟通;每季会向高阶经理人汇报查核发现之重点,并在董事会提出报告。执行稽核计划的过程中,若情势有变化,亦会适时调整查核计划,并经董事会核准。
于每季审计委员会召开前,独立董事与稽核主管进行双向沟通、于每半年董事会召开前,会邀请签证会计师莅临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财务主管及稽核主管进行双向沟通,视需要亦会邀请相关主管列席说明。
内部控制自行评估
本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系遵照「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考量公司整体营运活动,由经理人所设计并经董事会通过。内部控制包含组成要素及控制作业重点,以合理确保下列目标之达成:
- 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 报导具可靠性、及时性与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
- 相关法令规章之遵循
内部控制自行评估由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内部控制自行评估一次,由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过去期间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长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本公司2025年未发现重大内控缺失。